日前,市园林局下发文件,开展创建园林城市、园林乡镇及园林单位、园林小区活动。
按照省住建厅的安排部署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,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(县城)、园林乡镇及园林单位、园林小区活动。结合我市开展的“四城联创”工作,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为建设美丽焦作、生态焦作、宜居焦作而不懈努力。目前,全市范围内涌现出一大批省级园林单位、园林小区,市级园林单位、园林小区,改善了城市综合环境及城市生态环境。
文件要求,创建园林城市(县城)、园林乡镇及园林单位、园林小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从改善环境、服务大众的目标出发,合理规划,精心建设,有效地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,提升城市景观,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。已经被命名的园林城市、园林乡镇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要再接再厉,不断创新,确保园林绿化成果,尚未达标的县市、单位和小区,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加大资金投入,加强园林绿化建设,对照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》、《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》和《焦作市园林单位、园林小区评选标准》,逐步完善各项指标,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和园林单位,争取尽快达标。对达标单位和小区将进行命名表彰。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(县城)的市(县)及创建省级园林单位、园林小区的单位,要积极准备,查漏补缺,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,准备资料。对创建市级园林单位、园林小区的单位,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,积极报送相关资料。各级、各部门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学习,真正把各项创建活动作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任务,加强宣传,科学规划,分类指导,逐步落实。